宽波雷达测速易误拍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孟浩指出了宽波雷达测速电子眼易误拍的原因———这种电子眼的原理是雷达沿路面方向测速,结果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道路上处于第一车道的甲车超速,触发了相机或摄像机拍摄,可是恰好是位于第三车道的乙车落入了镜头拍摄范围,最终罚单处罚的是乙车,这就造成了误拍。
孟浩说,如果车流量较大,这样的误判数量相当惊人,目前大量的司机投诉都集中在此。
孟浩说,这种沿路面传播雷达波的测速设备,在使用时必需有警员人工操作,通过人工辅助设备甄别指证真正的超速车辆。如果这种机器自动拍摄,拍好后再进行人工或软件的分检,就会造成相当数量的误拍错判。
罚款返还成了潜规则
省政协委员江涛另有忧虑: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由私人老板出资或者交警部门内部私人集资,购买摄像设备参股交管部门进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我省不少基层公安机关事业经费、办案经费缺口确实较大,公安干警的生活待遇也不算高,而且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都非常大,地方财政因财力所限不能大幅度增加财政拨款。”江涛委员说,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当地公安部门“自己想办法解决”已成为一种潜规则。于是就产生了罚款“先上交地方财政,后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的做法。
问题就出在这里:按道理,交通警察的宗旨是管理好交通,罚单开得越少越说明管理成效显著,不开罚单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但不少地方的现实情况是,罚单开得越少工作环境困难越大,有些地方甚至若不开罚单生存都成问题。于是,利用电子眼专门在低限速路段抓拍超速进行罚款,就成为不少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筹集资金、补充经费缺口迫不得已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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