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发票使用示范企业受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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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北京隆重举行服务领域“发票使用示范企业”表彰和颁奖仪式。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范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王纪平等领导出席大会,并向企业代表颁发了“发票使用示范企业”奖牌。北京饭店、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等100家单位荣获此项荣誉称号。
此次会议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首次在全市开展“发票使用示范企业”表彰活动,企业的评选范围主要是从事个人消费行为比较集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都非常严格,入选企业首先必须符合以下四项具体评选标准:1.在北京辖区内经营服务业,并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企业;3.在历次税收检查中无不良记录,发票的开具使用“零”投诉;4.自觉履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义务。按照上述评选标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在严格把关后,共推荐104家入选企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过审查筛选和在北京地税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评选程序,最终确定北京饭店等100家单位获得“发票使用示范企业”荣誉称号。这些单位在日常的发票使用和经营管理中依法遵守发票管理法规,自觉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使用合法凭证正确记账和核算,依法纳税,彰显了企业的纳税诚信。
众所周知,发票是消费者的维权证据,是商家的收款凭据,是税务机关的征税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利索取发票,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如实记账纳税。
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发票管理使用的法规宣传工作,是强化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针对当前在一些不法企业中存在的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转借、转让、违法代开发票和真票假开等发票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市地税局一方面将坚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发票管理的作用、意义、目的,特别是纳税人在规范管理中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等方面的宣传,使广大用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增加对发票基本知识的了解,从源头上控制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将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科技含量,适时推进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应用;加大发票违法处罚力度,结合日常征管工作,把发票的日常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发票的日常和专项检查,做到经常化、程序化,对发票制假、用假和违规使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使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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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6-26 8: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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