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公示(021 号)
2007-07-23
公示(021 号)
根据2004年我部颁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经认真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我部审定以下4 家企业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现予公示。
如对下列企业的生产资质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2007年7 月23日至7 月29日)向我部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署名)。
联系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联系电话:综合处68208202计算机处68208280传真:6827165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6电子邮箱:shuikong@mii.gov.cn
信息产业部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