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县某水泥制品厂的李先生从法官手里接过90万元的应收款,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江苏一家建筑公司累计欠了他200余万元的货款,嘉善法官为了帮他维权,先后两次前往江苏,这笔货款即将全额追讨回来。
今年初,李先生把江苏的这家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嘉善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原告的申请派员前往江苏查封了建筑公司厂房。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当场支付李先生60万元货款,其余150万元欠款分两期归还,同时查封的厂房被解除。
然而,约定的归还首期欠款的日子到了,建筑公司却以资金无法周转为由不还款。李先生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扬言要申请法院执行,拍卖对方的厂房。此时建筑公司负责人也万分焦急,一旦厂房被拍卖,企业就无法运转了。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了处理这起纠纷的主审法官,希望法官帮他想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法官考虑到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建筑公司的厂房,很可能因企业停止运转影响到工人的生活,也会延长处理时间和增加费用,给债权人带来一定负担。一番权衡后,法官决定以更稳妥、更周全的方法来维护双方的权益。在法官的建议下,建筑公司以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90万元。法官再次前往江苏,把90万元款项带了回来,并查封了江苏那家建筑公司一套价值约90万元的办公楼。
目前,江苏建筑公司各项工程运转顺利,公司负责人告诉法官,他们一定会在今年年底前把尚欠的60万元货款全额付清。
主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此案中原告申请查封被告的厂房,法官采取变更保全措施,改为查封办公楼,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作为法官,不能简单机械地执法,而要在坚持依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人性化执法,更好地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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