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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无理由退货”承诺印在收款机出的收据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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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当理由退货尚且颇费周折,如今,又有大批商场猛烈吹奏“无理由退货”的高调。不知道这股旋风里有没有作秀的成分在,有没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总之,劲风之中未尝没有消费者期许的丝丝暖意。

  有理由货难退

  没有购物发票的买卖果然麻烦多!家住西宁市小桥某小区的于女士,为在西门口地下龙佳商贸城一店内购买过的一条牛仔裤,出现质量问题,投诉无门而烦恼了大半年。

  这条“烦恼”的牛仔裤,她只穿了7天便磨出两个洞,遂找到商家要求退换,服务员已经没有了当时于女士试穿时怂恿她、夸赞她的热情,取而代之的是“冷面”,继而一句“老板不在”试图将她打发了。

  为这条“问题”裤子,于女士先后跑了十余趟,终于,用电话的方式和那位女老板联系上了,女老板很爽快的就答应给她换,“需要等进货时和厂家换”老板说。

  期间,于女士不时给那位老板打电话,电话那头始终是:“等等,再等等。我欠你一条裤子就是了”。

  这一等就是大半年。当她拿着裤子再找到老板时,一切都不是于女士想象的那么简单了,女老板像是变了一个人:“有你这样的吗?穿了半年了,还要求换,不换!坚决不换!想到哪告到哪告”。

  噎得于女士悻悻而退。

  于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她把希望寄托在消协,希望消协能够维护她的权益,不想一盆冷水再度令她心寒,大同街工商所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类似于龙佳商场的一些买场普遍没有购物发票,投诉缺乏证据。又将她推到商场管理处。商场管理处最终也没有解决于女士的问题……

  于女士的烦恼似乎不仅限于龙佳商贸城这类没有票据的卖场,即便是我省大型商场、超市等票据齐备的买场,“退货”也是件体力、脑力、耐力、精力严重透支的苦差事。有时消费者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平添烦恼。完全市场化经济的今天,退货制度理应成为一种商业习惯,但是,很多消费者依然认为退货制度繁琐的令人望而生畏,现在商家又“玩”起“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真会看到到维权的希望?无理由退货门槛高

  事实上,有证据表明,与商场日销售额和每日商品交易的总量相比,消费者退货的比重微乎其微。商家认为这是人们理性消费和基本素质的体现,而消费者则认为天上难掉大馅饼,退货的约束太多,想去退货也有些战战兢兢。

  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商业化程度远远高于青海的杭州,去年,西湖景区曾有近百家商家联合开展除国家规定的“三包”之外,实施“无理由退货”活动,这一活动迅速引起全国震荡,其他省市纷纷效仿、跟风。但是,无论是杭州还是其他城市,退货条件之“苛刻”让很多消费者感觉“无理由退货”还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这些商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各有差异:首先是时间长短不一。时间期限最长的为15天,而大部分商场都是以7天为可退换期限。其次,每个商场的商品退货范围有所不同。有些商家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主要为空调、彩电、音响等家用电器,有些商品则主要为服装和鞋类等。而食品、黄金珠宝、化妆品、手机、内衣等商品则被所有商家排斥在“无理由退货”之外。此外,商家们还特别规定了一个退货条件:退货商品遇价格调低的,按价格调低后金额退款;遇价格调高的,按实际支付金额退款。

  “无理由不退货”

  在商家眼中,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在大多数消费者眼里,无理由退货与无条件退货没什么区别。换言之,消费者认为,既然提出无条件退货,就不该设置很多条条杠杠。面对繁琐的退货条件,面对主动权、解释权都掌握在商家手中。不少消费者认为,宁可选择谨慎购物。一旦失误,选择自认倒霉者居多,毕竟,精力、时间耗不起。

  也许,某商场市场部经理的担心才是“无理由退货”的现实内因:“担心实行了无理由退货后,会有很多恶意退货。”

  供职于青海大学的张老师是一个把上街购物视为生活乐趣的人,她对退货有切身的感受:“我们青海的很多商场,尤其服装类市场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换货视情况而定,退货几乎不可能,除非物品缺陷明显,消费者退货要掂量一下自己是否有与服务员唇枪舌剑,耍嘴皮子的功夫,别到头商品未退成,反惹了一肚子气’。

  能不退货尽量不退,很多人都遭遇过退货难的问题。一方面是消费者怕被商家欺骗,觉得自己处于弱势,商家不会轻言放弃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许多商家心存顾虑,担心万一碰到他们也“对付”不了的“顾客”,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商家和消费者双方互信不够,“无理由退货”缺乏可操作性,更多的停留在概念的炒作,是商家促销的一种噱头而已。

  消费者“反悔”没有错

  在欧美一些国家和地区,无理由退货制度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英国商家不仅对顾客购买商品有无理由退货的承诺,而且把这种承诺印在收款机出的收据上面。瑞典商家还给了所售商品两个月到一年不等的“保证期”,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可以对自己购买的不满意商品进行换货或退款。绝大多数商家对退货商品不要求出示购物小票。

  许多消费维权案例表明,消费者有时不能在短时间内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适合自己。因此,有专家建议,应该允许消费者拥有在短时间内“反悔”的权利。目前,国内商家的无理由退货门槛相对较高,退货限制较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让消费者觉得不太合理,认为没有实现真正的“无理由”。只有双方都有诚意与诚信,无理由与有理由退货便没有本质差别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6-17 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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